2020年10月26日 17:27 來源:中國僑網
答:根據國務院僑辦等五個部門《關于歸僑、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待遇問題的通知》(〔82〕僑政會字第011號):歸僑、僑眷職工按國家規定享受的探親待遇,可用于在國內會見國外(不包括港澳)回來的配偶或父母。在國內會見國外回來的配偶,每年給假一次,假期為30天。在國內會見國外回來的父母,未婚歸僑、僑眷職工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,假期為20天,如果因為工作需要,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,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,可以兩年給假一次,假期為45天;已婚歸僑、僑眷職工每4年給假一次,假期為20天。(來源:《僑務政策法規問答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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