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08月01日 09:21 來源:中國新聞網
中新社廣州7月31日電 (記者 程景偉)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7月31日表決通過修訂后的《廣東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!稐l例》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條例》擴大了捐贈主體范圍,將原《條例》規定的捐贈人范圍“華僑(含華僑團體或者個人)”擴展為“華僑、華僑團體、華僑投資企業”。
《條例》注重從多方面維護和保障華僑在捐贈興辦公益事業中的權益。比如,《條例》第三條規定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”;第十一條規定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捐贈人的捐贈意愿或者捐贈協議,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;確需改變用途的,應當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”。
同時,《條例》第七條第二款明確了捐贈人投訴的權利,并要求“僑務主管部門、捐贈項目所屬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,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進行指導、監督和處理,同時將結果及時反饋給捐贈人”。
針對基層普遍反映留名紀念、設立紀念性標志缺少依據的問題,《條例》第十五條規定“捐贈人對于捐贈項目可以留名紀念、設立紀念性標志,法律、法規規定需要批準的,從其規定”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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